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职责,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一条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学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结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团体,服务队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团委的组织和管理下,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坚持以“锻炼自我,照亮他人”为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全心全意服务于区域建设。
第三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学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年志愿服务队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下设5个系队,由各系团总支书记担任系队组长职务,接受总队的领导。
队长:系统的领导全队的总体发展,对全队的重大事务做出最终决定,对全队负责。
副队长:全面详细的协助队长的工作,负责全队事宜。组织各个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
各小组组长:负责系队的活动开展,积极配合队内活动。负责系队相关制度的建立,档案,资料的管理;积极与其他各系组长及志愿队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负责并开展好与服务基地的工作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及时上交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行事,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第五条 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权利
(一)有参加服务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在各项内部会议上参与有关工作和发展计划的讨论,对服务队工作提出意见、监督与批评;
(三)具有评优与被评优的权利。
二、队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服务队纪律,执行服务队决议,完成服务队的各项任务;
(二)密切团结同学,宣传服务队,扩大服务队的影响力;
(三)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四)队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要求退队,应当经所属组织讨论,上报组长后,再宣布除名,队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屡次不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或不做服务队所分配的工作被认为自行脱队,组长有权对其除名。
第六条优秀队员与优秀组长
(一)队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服务队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牢固树立为同学为社会服务的意识;
每学期五四期间将评选优秀志愿者数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组长对各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积极执行上级指令,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团队关系,配合总队完成各项活动。
每学期五四期间将评选优秀组长2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本志愿者服务队义务的学院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服务队,自愿申请,经过审核成为队员;
第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讨论修改;
第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
关于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
认定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学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一条“第二课堂”是学院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记4个学分。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第五学期结束后累计获得80个实践学时后可获得4 个学分(中高贯通班级需累计获得40学时获得2个学分)。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训、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培训类七大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不少于4 类活动共80 学时,每类活动学时上限设定为40学时。
第三条“第二课堂”课程成绩采取等第制考核,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80 个,“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及格”;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100 个(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良好”;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120 个(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四条 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不足80个,“第二课堂”课程记为“不及格”,可在毕业学年参加补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第二课堂”课程记为“补及”。学生在毕业学年的3 月底前仍未获得80 个实践学时的,不能获得4个学分,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修。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第二课堂办公室领导小组依托第二课堂网络系统实施。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第二课堂办公室领导小组(设在团委)负责,各系部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第二章第二课堂分类与实践学时评定标准
思想成长类实践学时由第二课堂网络系统自动给予,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与技能培训类实践学时按活动组织特点由网络系统自动给予或由学生在第二课堂网络系统线上自主申请。每年6 月、12 月第二课堂网络系统实践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9 月、3 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思想成长类
1、第二课堂网络系统中思想成长类分为荣誉称号、党课培训、团课培训、主题教育活动等。学生通过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团委微信端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2、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记 12 个实践学时/次,市级荣誉称号记10 个实践学时/次,院级荣誉称号记8个实践学时/次,系级荣誉称号记6 个实践学时/次。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 20 学时,且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3、参加国家级党团课培训的,记10个实践学时/期、4个实践学时/次,市级党团课培训的,记8个实践学时/期、4个实践学时/次,院级党团课培训的,记6个实践学时/期、2个实践学时/次,系级党团课培训的,记4个实践学时/期、2个实践学时/次,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6 学时。
4、参加校内主题教育活动,记2个实践学时/次,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第八条社会实践类
1、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社会实践体验活动(每次至少3天),记6个实践学时/次,每学年最多申请两次。本项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低须获得20学时。
2、在“三下乡”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市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院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系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的,分别记 12、8、6、4 个实践学时/次,且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3、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的,记 12 个实践学时/期。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2 学时。
第九条志愿公益类
1、参加无偿献血,记 8 个实践学时/次。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 16 学时。
2、参加志愿活动或义务劳动的,市级、区级、院级组织分别记5个实践学时/次,系级组织记3个实践学时/次,班级组织记2个实践学时/次。学生在校期间该项目最低须获得20学时,最高可获得30学时。
3、获得志愿公益类表彰的,国家级表彰、市级表彰、院级表彰、系级表彰分别记 12、8、6、4个实践学时/项。
第十条创新创业类
1、参与创业的,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无注册公司)、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创业团队负责人为本校学生),分别记10、8、6 个实践学时/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0 学时。
2、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人、参加者分别记15、8 个实践学时/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5 学时。
3、参加双创类比赛获得荣誉的,获得国家级、市级、院级、系级分别记 20、15、10、8个实践学时/项。且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第十一条文体活动类
1、在国家级、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8名、参与奖的,分别记 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2、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8名、参与奖的,分别记 8、7、6、5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3、在国家级、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4、在院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 8、7、6、5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5、在系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 6、5、4、3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2 学时。
6、参加国家级、市级、院级、系级、班级文体类非比赛活动,分别记 15、12、10、6、2 个实践学时/项。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第十二条工作履历类
1、担任院级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干事、社团干部、社团成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12、10、8、6、8、4个实践学时/届。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且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2、担任系级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干事、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团总支委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12、10、8、6 、12、6个实践学时/届。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且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3、担任班级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8、8、6、6 个实践学时/学年。学生每学年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8 学时,且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第十三条技能培训类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PET,分别记 10、8、5 个实践学时/次。学生通过该项目每学年最高可获得18 学时。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分别记 8、4、6 个实践学时/次。学生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14 学时。
3、自学考试(专升本),通过考试,可记 3个实践学时/门,学生通过该项目每学年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3、获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分别记 12、8、8个实践学时/项。学生通过该项目每学年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4、在国家级刊物、市级刊物、院级刊物(含学院网站)发表文章,分别记 15、8、2 个实践学时/篇。学生通过该项目最高可获得20 学时。
5、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20、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6、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15、12、10、8、6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7、参加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10、8、6、4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第三章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2、本实施细则从 2019 级学生正式实施。
附件: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时实施认定细则表
共青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9月